为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现就更换新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换范围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持有有效期内的旧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换新版许可证。
二、更换时间
本次集中更换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请在此处补充具体截止日期】结束。请各相关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逾期未更换将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三、办理流程
四、新版许可证说明
新版许可证按照国家统一格式印制,载明许可证编号、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制作经营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等重要信息,并增设二维码等防伪标识,便于查验与管理。
五、注意事项
六、联系方式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请在此处补充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请在此处补充具体办公地址】
政务服务网:【请在此处补充网站地址】
请各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积极配合,确保按期完成。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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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02: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