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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全流程指引

漳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全流程指引

一、办理依据与适用范围

办理漳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该许可证适用于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活动的机构(不含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专业人员: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辑、导演、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 注册资本: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守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清单(通常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漳州市文旅局(广电局)官网下载)。
  2. 申请机构章程。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至少三名)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5. 主要专业人员(如编剧、导演、摄像等)的简历、专业资格证明(学历、职称、培训证书等)及聘用合同或意向协议。
  6. 办公场地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7.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8. 申请机构近期的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请注意:具体材料要求可能根据福建省及漳州市的最新规定有所调整,请务必在申请前向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或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最终确认。

四、办理流程详解

  1. 前期准备与咨询:确认自身符合申请条件,并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电话咨询漳州市文旅局(广电局)审批科,获取最新办理要求。
  2. 材料准备与填报:按要求准备齐全所有申请材料,并规范填写申请表。
  3. 窗口提交或线上申报
  • 线下提交: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应受理窗口。
  • 线上申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找到对应事项,按要求上传电子版材料进行在线申报。
  1. 受理与审查: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受理后,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及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勘查。
  2. 审批决定: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在法定期限(通常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以当地承诺时限为准)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 颁证与领取:经审核批准的,由审批机关制作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前往受理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送达。

五、重要注意事项

  1. 办理部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此项许可,通常由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负责审批。
  2. 许可证有效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如需继续经营,应在期满前约30个工作日按原程序办理延续手续。
  3. 变更与备案:持证机构若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要事项变更,需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每年应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进行年报备案。
  4. 守法经营:取得许可证后,必须严格遵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节目内容导向正确、质量合格。

六、咨询与办理渠道建议

  • 咨询电话:建议查询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布的最新联系方式。
  • 线下地址: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受理窗口。
  • 线上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切换至漳州市站点)。

温馨提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政策动态性强,以上流程指引基于通用规定整理。在正式办理前,强烈建议申请人直接与漳州市现行主管部门沟通,获取最权威、最新的办理信息,以确保申请顺利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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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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